会昌县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线索举报奖励通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激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行业领域乱点乱象问题,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若干措施》、《赣州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行业领域乱点乱象问题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现将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一、举报内容(一)黑恶犯罪线索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2.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黑恶势力;3.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5.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6.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7.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黑恶势力;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9.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行业乱象线索
1.非法出租、出借、出售个人电信卡、银行卡账户信息,偷越国边境、组织偷渡,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等问题;
2.暴力插手医疗纠纷,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问题,非法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以及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过度诊疗、不规范收费、乱收费,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礼金等问题;
3.美容院、美甲店、养生馆等医美领域场所营销、无证行医、回扣、价格虚高等乱象;
4.围标串标、强揽工程、“黑中介”、非法阻工、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5.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预收费管理等问题,违规领取、冒领低保金、高龄补贴、赈灾款物等问题;
6.违规拒载拉客、非法营运、超限超载、闯卡拒检等问题;
7.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校园欺凌等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拉拢、教唆、威逼利诱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诱骗学生“校园贷”“裸贷”,向未成年人开展纹身服务或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纹身,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等问题;
8.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编造、散布政治谣言、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等问题;
9.非法采矿,非法买卖、霸占集体土地,破坏耕地资源,违规建设等问题;
10.盗砍滥伐乱采,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垃圾废物,乱排乱倒乱放生产废弃物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
11.非法采砂、河湖“四乱”问题、非法取水、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
12.侵占集体山林、农资市场不规范经营、非法捞捕及涉渔案件、私屠滥宰等问题;
13.各类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经营、哄抬物价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等问题;
14.其他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业乱象问题。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会昌县扫黑办0797-5622126或会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0797-5635072
2.网络举报:hczzbyk@126.com
3.来信来访:会昌县行政中心11楼1117办公室或会昌县公安局5楼506办公室,邮编342600。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举报线索时应尽可能提供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相关情况。
三、奖励办法
对举报人的有效举报,由办案部门或县扫黑办依据举报线索取得战果的情况,属于黑恶犯罪线索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奖励;属于行业乱点乱象线索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励。特别重大的举报线索奖励金额均不受以上标准限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情奖励。举报顺序以县扫黑办和有关部门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四、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敦促参与以上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本通告由会昌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会昌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